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继续开展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 工作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4-26   浏览次数: 333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文件

 

 

沪教委语〔2005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继续开展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

工作评估的通知

 

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语用[20001号)和市教委、市语委《关于开展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沪语委[199823号)的精神,为推动本市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决定自2005年起,继续推进对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现将已修订的《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内涵及标准》以及《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自评完成时间确认表》印发给你们,希望各校本着“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指导思想,努力探索符合高校实际的工作思路和方法,逐步形成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高等教育的内涵发展。

 

附件:1.《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评估方案》

      2.《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内涵及

标准》

          3.《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自评完成时

间确认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  高校  言文字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6月15印发 

(共印90份)

附件1

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于200111起施行,这部法律是重新修订《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的法律依据。

2.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对学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及工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组织评估的工作依据。

3.根据已评估高校的工作实践经验,考虑到语言文字规范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应按照语言文字的内在规律,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因此,对现阶段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应从合格达标评估开始,逐步提高。

二.评估目的

语言文字工作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推进现代化建设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高校是人才聚集的文化知识高地,也是语言文字应用的重要领域之一,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理应做得更好一点,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1.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广大师生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知晓率,牢固树立语言文字使用中的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和现代意识。

2.进一步加强学校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加大管理力度,健全机构,建章立制,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使语言文字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3.进一步推动高校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努力创建规范文明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使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要求,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发挥基础、示范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贡献。

三、评估内涵及标准

从评估目的出发,重点评估学校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过程中的工作定位、宣传力度、管理体制、工作措施以及工作效果等五个方面的情况。整个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两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五项,二级指标14项。为突出评估重点,二级指标中,有6项为核心指标(注有*号)。(详见《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内涵及标准》)。

四、评估的基本原则

1.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指导思想,把评估作为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手段。

2.采取学校自评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在学校自查整改、推进工作、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专家组进校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作出综合性考察结论建议,既充分肯定成绩,又要实事求是指出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定量指标是定性评价的依据,定性指标则从发展性角度进行分析,给学校以可持续发展的工作导向,通过定量与定性的综合考察和分析对学校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价。

4.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反对走过场。

五、评估的实施

(一)组织领导

1.评估工作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共同领导。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和语言文字管理处具体负责。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审定评估方案,批准和宣布评估结论,接受和处理评估仲裁事宜。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负责组织评估工作。

(二)评估期

评估期一般为3年,学校接受评估时须提供3年的工作资料。

(三)评估结论

1.评估结论分为合格(达标)、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种。

1)凡每条二级指标有三分之二以上专家组成员评审为合格,则该条指标为合格。

214条二级指标≥75%评定为合格(即11条),则学校总评为合格(达标)。

314条二级指标中有910条评定为合格,则学校总评为暂缓通过。

414条二级指标中只有8条及8条以下评定为合格,则学校总评为不合格(未达标)。

56条核心指标其中有任何一条评定为不合格,则学校总评为暂缓通过。

66条核心指标其中有任何2条及2条以上评定为不合格,则学校总评为不合格(未达标)。

2.对暂缓通过的学校要求在评估后写出整改报告,并在半年内完成整改,接受复评。复评仍未通过者为不合格学校,继续整改,二年后方可申请再评估。

3.评估后,如发现学校在贯彻执行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上有重大问题,经核查证实后,即取消其合格资格,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一年后再评估。


附件2

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内涵及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内涵及说明

主要观测点

   

评估方法

 

 

 

 

 

 

-1指导思想

-1重要性认识

1、  1  学校各级领导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认识;

2、  2  从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三个“有利于”的高度,加强对语言文字重要性及紧迫性的认识。

1、   1   学校各级领导的自评和各种场合的讲话;

2、   2   学校各级领导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的带头作用,以及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知晓率。

1、   1   学校各级领导认识正确,形成共识,树立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现代意识,并能做学法、知法、执法的模范;

2、   2   重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1、  1  查阅学校自评报告;

2、  2  与领导班子成员交谈;

3、  3  问卷调查;

4、  4  召开师生座谈会。

-2目标定位认识

*

1、  1  对学校在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自身职责和任务的认识;

2、  2  结合学校实际,紧紧围绕培养人才的目标定位,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培养目标和要求。

1、   1   学校各级领导在各种场合的讲话;

2、   2   专业培养计划;

3、   3   学校发展规划;

4、   4   学校领导和广大师生对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认知程度和应用能力。

1、 1  正确认识学校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规范用语用字的重点领域,高等教育对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示范、基础作用,把培养具有良好语言文字素质的合格人才作为自身的职责;

2、 2  学校应明确语言文字工作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全面纳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1、查阅学校自评报告和有关材料;

2、和领导班子交谈;

3、问卷调查;

4、召开师生座谈会。

 

 

 

 

-2管理体制

-3组织机构

1、 1 建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2、 2 学校语委有人员专管或兼管日常工作,归口有关职能部门,并由一名处长(或副处长)分管;

3、 3 有专项办公及活动经费。

1、   1   组建学校语委的有关文件;

2、   2   申请活动经费的书面报告及经费使用情况。

1、  1  机构健全;

2、  2  语言文字工作归口部门及人员落实,职责到位;

3、  3  有专项经费,并能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1、查阅材料;

2、个别交谈;

3、   3   查看经费使用情况报表;

4、   4   召开校语委成员座谈会。

-4工作网络

*

各院(系、部)、处有专人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形成工作网络。根据校语委的部署,有计划地开展各项活动。

1、  1  工作网络成员名单;

2、  2  工作网络活动记录(活动通知、签到、讲话记录等);

3、  3  根据校语委部署制定的工作计划。

各院(系、部)处有专人负责,学生工作由辅导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在校语委领导下,网络正常运转,作用明显。

1、  1  查阅资料;

2、  2  召开网络成员座谈会。


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内涵及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内涵及说明

主要观测点

   

评估方法

 

 

 

 

 

 

 

 

 

 

 

-3工作措施

-5规划与计划

根据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结合校情制订加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年度总结,各委员单位也制定相应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1、  1  学校总体发展规划;

2、  2  校语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订的语言文字工作规划;

3、  3  校语委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4、  4  各委员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对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教育部、国家语委、市教委、市语委有关文件精神,有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年度总结。执行计划有具体措施,并有检查、分析、记录。各委员单位有相应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1、 1 查阅材料;

2、 2 师生座谈会;

3、 3 召开校语委会成员座谈会;

4、 4 召开网络成员座谈会。

-6规章制度

*

1、  1  建立切实可行的校一级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规章制度;

2、  2  在教育教学管理中体现“三纳入一渗透”的要求;

3、  3  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有明确的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内容;

4、  4  建立档案制度。

1、   1   校一级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规章制度;

2、   2   有关引进教师、聘任教师、评优奖励、教学评估等常规管理文件;

3、   3   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规定。

1、   1   建立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章制度;

2、   2   切实采取措施,把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纳入学校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

3、   3   学校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明确规定,形成制度,执行较严格;

4、   4   档案资料较齐全。

1、  1  审阅材料;

2、  2  师生座谈会;

3、  3  问卷调查。

 

 

-7宣传教育

*

1、  1  学习、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情况;

2、  2  对教职员及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

3、  3  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规范意识,养成规范习惯,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4、  4  学校面向社会开展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宣传,以学校为基地,辐射社会,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服务工作。

5、  5  建立相关网站(网页),有效地利用网站(网页)开展宣传工作。

1、   1   对学生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教育实录材料;

2、   2   对教职员及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的计划;

3、   3   推普周活动实录材料;

4、   4   教职员及学生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知晓率。

1、   1   有计划地对入学新生(或在学制年限内)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教育;

2、   2   有计划地对教职员及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形式多样,有成效;

3、   3   有固定的宣传栏和常设的宣传标语,开展经常性的形式多样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4、   4   引导师生关注社会语文生活,积极参与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开展好一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有实录,有成效,社会反映良好。

1、  1  查阅材料;

2、  2  实地考察;

3、  3  对师生随访;

4、  4  问卷调查。


 

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内涵及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内涵及说明

主要观测点

   

评估方法

 

-8科学研究

开展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工作研究。

 

评估期内有研究文章发表。

1、  1  查阅材料;

2、  2  审阅已发表的研究论文。

-9检查评比

学校定期开展检查评比和表彰活动,并对校内各种场合出现的语言文字不规范的情况及时开展整治工作,逐步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1、   1   检查、评比、表彰活动有关文件;

2、   2   整治活动实录及分析材料。

每年开展检查评比活动,表彰先进,对校内各种场合出现的语言文字不规范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治,有记录,有分析、有成效。

查阅材料。

 

 

-10普通话测试

把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作为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有规划、有计划地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以测促训、以训保测。

1、   1   普通话测试规划和年度计划;

2、   2   参加测试的师生成绩及达标统计;

3、   3   总结分析报告。

有规划,有年度计划,组织1954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和学生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并能对师生参加测试的达标情况作出总结和分析。

查阅材料。

 

 

 

 

 

 

-4通用语言

-11教学用语

*

学校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

1、  1  课堂教学;

2、  2  课后其他教学环节。

师生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

随机听课,100%使用普通话。

1、  1  听课;

2、  2  随访;

3、  3  召开师生座谈会;

4、  4  问卷调查;

5、  5  统计使用普通话教学的人数。

-12校园用语

师生员工在工作、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努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1、   1   抽样走访办公室、教研室和校园内各种场合;

2、   2   观摩集体活动;

3、   3   观察校园氛围。

师生员工在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1、  1  随访;

2、  2  座谈会;

3、  3  问卷调查;

 

 

 

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内涵及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内涵及说明

主要观测点

   

评估方法

 

 

 

 

 

-5通用文字

-13校园用字

*

学校校牌、标牌、标语(牌)、印章、橱窗宣传栏、张贴物、布告、课堂板书以及各种活动的会标等用字情况。

1、   1   实地察看校内各种场合;

2、   2   课堂教学。

学校校牌严格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和上海市语委的有关规定,印章100%使用规范字;标牌、标语(牌)及各种活动的会标应当使用规范字。

1、  1  实地察看;

2、  2  查阅材料;

3、  3  看课堂板书;

4、  4  统计规范字的使用情况。

 

-14印刷品用字

校内的公文,学校出版的各种书、报、刊(古籍整理、研究除外)音像、电子出版物、学校自制的奖状、证书、学校招生广告(简章)、院(系、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名片以及各种活动的宣传资料、礼品、纪念品等用字规范化情况。

1、   1   随机抽样详细审阅学校各级公文及各种出版物;

2、   2   查看名片、奖状、证书、纪念品等的用字情况。

学校院(系、部)处级以上公文100%使用规范字;各种出版物和自制的奖状、证书、名片等应当使用规范字。

1、  1  查阅材料;

2、  2  统计规范字的使用情况。

 

注:带“*”号的为核心指标


 

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自评完成时间确认表

 

 

2005

 

1、上海交通大学       2、华东政法学院

3上海外国语大学     4、上海财经大学

5、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6上海音乐学院

2006

1、上海水产大学       2、上海大学

3、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4上海师范大学

5、复旦大学           6、上海金融学院

2007

1上海体育学院      2、上海政法学院   3、上海电力学院

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5、上海中医药大学 6上海商学院

7、上海杉达学院      8、上海海事大学   9、上海戏剧学院

10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11、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1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1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